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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办公厅体球网组织申报201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

来源: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:2015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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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;各业务司局,部属事业单位,各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:

 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,加快民政标准化建设步伐,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体系建设,根据《全国民政标准化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》,现就开展2015年度民政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条件

  隶属民政标准化工作职能范围,已有标准研究草稿、尚未纳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立项,或拟将已实施的地方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可申报201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。拟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已立项的国家、行业标准重复或雷同。

  二、申报材料

  申报标准立项,应提交以下材料(含电子版)一式三份:

  1.标准草案稿(或标准修订稿)及编写说明;

  2.标准立项建议书;

  3.拟将地方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另附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说明;

  4.拟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款强制执行的标准,须另附法律依据。

  三、有关要求

  201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采取公开征集、自愿申报、归口审核、集中评审方式遴选与确定。

  1.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民政厅(局)、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、遴选和申报工作。申报单位要对照《全国民政标准化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》列出的标准制修订要目,开展标准立项调查研究,科学提出立项需求。

  2.鼓励基层民政单位、社会组织提出标准立项建议,参与民政标准起草;支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,围绕民政管理与服务提出项目申报建议。

  3.民政部各业务司局为民政标准立项的业务指导机构,负责本业务领域标准立项可行性、合法性审查。申报单位要根据标准涉及领域,加强与对口业务司局沟通联系,及早将立项申报材料送业务司局审查。

  4.各地民政部门和单位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立项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司。人事司视情在进一步征求其他相关业务司局意见后,统一组织标准立项评审。通过评审的国家标准立项申报项目,以民政部名义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立项;通过评审的行业标准立项申报项目,由民政部确定立项,并列入下一年度民政部标准制修订计划。因工作急需且具备标准制定条件的项目,可适时单独组织评审并立项。

 

     民政部办公厅

        2015年3月5日

联系人:陶利军    刘亚静

电  话:010-58123361  58123352

传  真:010-58123354

E-mail:jkrj@mca.gov.cn